13人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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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阜阳市消防支队日前对阜阳华源纺织公司“5·11”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从公司总经理到仓库门卫共有13人为这场大火承担责任。 5月11日,阜阳华源纺织公司原棉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大量的美国棉、新疆棉花以及彩棉的棉捆表面过火烧损,过火面积766平方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调查组查明,火灾是由于该单位防火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措施不到位,仓库堆放管理不规范,造成棉垛自燃引发特大火灾事故。阜阳市消防支队对阜阳华源纺织公司罚款8万元;公司总经理龚某罚款2000元,并建议主管部门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公司副总经理朱某罚款2000元,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熊某等9人分别处以罚款2200元至2800元,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此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公司又分别对阜阳华源纺织公司总经理龚某等11人作出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和行政降职等处分。对于原棉仓库两名门卫,由于消防支队责任认定为涉嫌犯罪,已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月光 李群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