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令”态度积极手段现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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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1:28 法制晚报 | |||||||||
6、7、8三个月,京城相继发生三起重大命案,为了早日侦破案件,缉拿凶手归案,“警方十万征集线索”(8月16日《法制晚报》A11版)。 据报道,8月4日至8月9日,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北京警方先后发出3条悬赏通缉令,悬赏金额都在10万元。如此密度、如此高额堪称北京警方近年来发布通告之最。这3条悬赏通告分别是:6月17日晚,位于房山区良乡镇长虹公路某小区的院门口,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
应该说,这3起命案在北京都是颇有影响的。作为警方,在案件发生的初期,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侦查工作,但是由于线索比较少,因而案件侦破的进展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悬赏,就是一种非常积极的态度。这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是比较现实的做法。一是因为在目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人口流动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残忍的情况下,单靠警方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是难以在短时间内寻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的,发布悬赏通告,一方面可以扩大破案线索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压力,同时表明警方誓破此案的决心。二是实行悬赏令,有助于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侦破此案的积极性,为警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案件线索,陷犯罪嫌疑人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实践证明,悬赏令能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当时马加爵流窜到海南省,在天涯海角被一群众发现举报,随后被成功抓获。举报人因此获得20万元奖励。 据悉,这笔经费将由办案单位,即区政府和警方共同承担,一旦市民提供了破案的直接线索,使案件获得侦破,警方会当即兑现奖金。当然,我们也希望警方在通过向社会征集线索的同时,继续加大案件侦破的力度,既充分运用群众路线,又积极发挥高科技手段,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和群众的广泛支持,早日将凶手缉拿归案,使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作者:卫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