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期调离“四级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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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09 新京报 | |||||||||
根据年终考核将全市公安机关和民警划分为4个等级 新华社郑州8月17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将实行等级化管理,根据年终考核,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将划分为4个等级,被评为四级的民警要离岗培训1个月,再经过考试重新上岗,连续两年被评为四级的民警将被限期调离。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安队伍管理,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郑州市公安局等级化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在9月前正式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公安工作等级化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民警将直接被定为四级民警,并将会收到“警示通知书”,参加一个月离岗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进行试岗,试岗6个月合格者才允许正常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四级的民警限期调离,不能按期调离的予以辞退。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第一年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警告诫免谈话,连续两年名次靠后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同时不得进行异地交流任职。 此次出台的《郑州市公安局等级化管理暂行规定》划出了警察队伍管理的高压线,即对直接定为四级的单位列出了8种情形,直接定为四级的民警列出了5种情形。凡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包括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形的单位,将被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四级,同时免去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职务,并限期整改。[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