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送礼金不论多少一律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21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南京电(记者奚彬)从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厅机关干警只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利用职权办人情案、金钱案,不论数额多少,不论有无产生后果,一律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撤职、辞退、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还要按情节轻重相应扣除“廉洁从警退休金”。这是江苏省公安厅不久前出台的严禁收送礼金“三条铁规”定下的铁的纪律。
针对收送礼金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导致执法腐败,江苏省公安厅确定以解决这一问题为突破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三条铁规”。该规定具有从重从严、刚性约束、源头治理、多措并举四个显著特点。 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江苏省公安厅在“三条铁规”实施细则中对收送礼金,办人情案、金钱案作了明确界定。同事之间因婚丧嫁娶、生病探望等收送礼金限200元以下;亲友之间因正常人情往来可以收送礼金,但不得是与民警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对象;父母、配偶、子女收受与民警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民警知悉后半月内未退回或上交的,视作本人收受。 据介绍,江苏省公安厅严禁收送礼金“三条铁规”在省厅机关实施的同时,还选择了部分区、县公安机关进行试点。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将适时在江苏全省公安机关推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