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法院原院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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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29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电(记者周伟)记者近日获悉,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平贵因收受贿赂49.91万元,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陈平贵在担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和浔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审判、基建工程、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等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共计49.91万元。
另外,专案组还查实陈平贵非法所得10.55万元,收受红包15.13万元,以及包养“二奶”、婚外生子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