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涉嫌卖盗版遭350万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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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超市发庭上表示自己是代人受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拥有众多连锁门店的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出售盗版音像制品,被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北京东方影音公司、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起诉
原告代理人刑亮当庭称,今年4月5日,他们在北京公证处的监督之下随机选取超市发的3家门店取证,共发现正在销售的60部盗版音像制品,并获得超市发出具的发票。由此,他们要求超市发赔偿350万元。 “要告也不应该告超市发”,被告代理人丁海波称,超市发没有出售音像制品的许可证,所以将场地租赁给其他公司,因此诉讼对象应是这些公司,而自己是在代人受过。丁表示,虽然有超市发开具的发票但是并不能证明是超市发销售的产品。 法院并未当庭进行宣判,休庭后记者采访了两方的代理人。超市发方面表示,超市发对租赁其场地公司的进货渠道并没有任何管理也不了解,他们只是在销售行为上对其进行约束。原告则告诉记者,公司经常发现盗版的情况,但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今年还是第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