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村民制止乱倒垃圾却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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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2:4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赵永兵 新闻提示 鹿泉市铜冶镇底岭村的村民张月合,阻止十几辆拉着建筑垃圾的大卡车往村里的荒山上倾倒垃圾,却被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背景回放:一纸合同,荒山要变垃圾场 事情得从一份倒卸垃圾合同说起。 2004年4月10日,底岭村委会(甲方)与铜冶土石方机械施工队(乙方)签订了一份倒卸垃圾合同,大致内容是:为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荒山,甲方提供支锅石大北沟荒山沟场地供乙方倾倒垃圾。倒卸垃圾占地费按车计算,每车垃圾收取五元钱。在这份合同里还特别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甲方负责上级有关管理垃圾部门的事宜,负责本村的有关事宜。来自镇政府以上单位的干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来自甲方本村范围之内的阻挡拦截,由甲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件捕捉:十余村民,摩托拦住垃圾车 4月21日上午9时,铜冶土石方机械施工队的16辆大卡车满载垃圾,开往底岭村的支锅石大北沟。包括张月合、张爱军、李建海在内的十几位底岭村村民闻讯后,将摩托车放在路中央,人挡在垃圾车前面阻止。 张月合说:“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僵持,虽然垃圾车队没有把垃圾倒在支锅石大北沟里,但有几辆车还是把垃圾卸在了沿途的盘山路边上。” 8月14日,记者到底岭村采访,盘山路两侧还能见到成堆的垃圾。 村民看法:我本该管,垃圾倒在我地里 带头阻止倒垃圾的张月合说:“支锅石大北沟就在我承包的退耕还林地范围内,他们把垃圾倒在我的地里,我当然要阻止。这是2002年9月18日我与铜冶镇政府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书,上面清楚地写着我所承包退耕还林(含荒山造林)地点和面积的四至:东至现利、南至哑巴、西至道、东至道,四至范围内包括荒山造林地42亩、退耕还林地15.6亩,大北沟就在我所承包的范围之内。合同里还写着,我除按时完成退耕还林地栽植任务,另外还需承担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任务,大北沟就属于宜林荒山。” “就是没有倒在我的地里,我也要阻止。”这一点张月合与另外几位拦车的村民想法一致:“我们是为保护我们村的环境,如将大北沟变成垃圾场,将垃圾倒在山坡上,不但会污染环境,下雨后还会污染村里的水源。” 虽然当初前往阻止倒垃圾的只有十几位村民,但是记者在底岭村采访时,几乎所有的村民都反对将大北沟变为垃圾场。该村的几名老人说:“村委会干的是断子绝孙的事,我们都反对!” 事态发展:摊上官司,村委会告张月合 因为张月合等村民的制止,支锅石大北沟最终没有变成垃圾场。因此根据当初签订的倒卸垃圾合同,底岭村村委会赔偿铜冶土石方机械施工队的损失,数额计10100元。 2004年6月14日,不甘自认万元赔偿的底岭村村委会,以张月合无理阻拦倾倒垃圾车为由,将张月合告上鹿泉市铜冶镇法庭,要求张月合承担10100元赔偿款。 律师观点:倒卸垃圾,合同本应属无效 按《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单位和居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经营性废弃物倾倒、运输、中转、回填、销纳的处置,必须预先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张月合的代理人林秋冬据此认为,底岭村村委会和铜冶土石方机械施工队签订的倒卸垃圾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将支锅石大北沟设为垃圾场,根本就没经环卫部门审批。“如经过正规审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就没必要担心和顾及来自上级和底岭村村民的阻挡拦截。” 事件深入:设垃圾场,没经过正规审批 底岭村提供支锅石大北沟供铜冶施工队倾倒垃圾,有没有经过审批?底岭村村委会代理人张志华在接受采访时说,往支锅石大北沟倒垃圾这件事,只是经过铜冶镇一位主管副镇长同意了。 按相关法规,镇领导根本就没有批设垃圾场的权力,张月合认为,既然将支锅石大北沟设为垃圾场没经环卫部门正规审批,那么4月21日的倒垃圾行为就应是乱倒垃圾,属违法行为。 法规观照:按照法规,谁该受法律制裁 《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第4条明确指出: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监督、举报、制止的权利。对举报、制止的单位和个人,环卫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反观这起垃圾官司,张月合制止乱倒垃圾不仅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反被底岭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假如官司败诉,张月合说不定还要为此赔偿10100元钱。张月合的代理人林秋冬说,因为倒卸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因此将支锅石设为垃圾场倒卸垃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张月合因为制止违法行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那将是一件很荒唐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