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十一”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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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4:2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张建平南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200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和2004年8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昨日向社会公布,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与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不论是章节构架,还是内容的涵盖面,都有很大变化:
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这些新变化,既有利于促进汽车贷款业务扩大发展,又有利于有效防范汽车贷款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