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一例隆胸猝死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4:40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沈阳首例隆胸美容猝死案一审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审理,死者母亲朱亚兰为亡女刘彩华向美容院索赔65万元。 2001年5月9日,新城子区虎石台镇38岁的刘彩华来到“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接受“假体植入隆乳术”。5月11日,刘彩华去卫生间解手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3年里,朱亚兰四处奔波讨说法,在今年4月14日拿到辽宁省医学会作出的“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
被告方则表示,刘彩华的死亡和美容院的隆胸手术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有责任,也只能承担10%的轻微责任。 网络编辑:吕军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