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符国情必须禁止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今年十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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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00 重庆晚报 | |||||||||
中新社17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昨公布了2004年国内10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工商总局称,2002年以来,针对一些境外企业非法入境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商机关先后查处了慕立达、康宝莱、如新、莱克瑟斯、爱博美娜等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案件。国家工商总局称,传销经营不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必须禁止。 在公布的10大案中,“重庆学生参与传销案”居首。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
另外9大案件分别是: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等人“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王牌88”变相传销案;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我国境内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需运用包括行政、刑事在内的多种手段予以坚决打击,实行综合治理。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