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 2小时内上报突发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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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 杜成 实习生谢禹)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近日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指出,必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各区(市)县卫生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给成都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市卫生局接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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