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援助政策加大对市区困难群众帮扶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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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22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根据市委第86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市再就业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目前正在执行的17项困难群众援助政策进行充实和完善。充实完善后的援助政策涉及日常生活、文化生活、教育、医疗、住房、法律等六个方面,共计26项内容。凡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市区非农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均得到相应援助(文件全文详见2版)。
日常生活援助:给予每户每月25元的水、电、气定额补贴;半价(每户每表225元)收取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免收遗体火化费(每具200元)等。 文化生活援助:每户可按二折价(每份全年43元)订阅《杭州日报》一份;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和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每户每月14元)等。 教育援助:子女在市属及市属以下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按照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减免50%以上的保育费;子女就读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学生,按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春风行动”助学援助。 医疗援助:已参加城镇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免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每人每年36元);在政府主办的除杭州惠民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诊疗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府主办的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以下)住院,减半收取注射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住房援助:承租公有住房的,在廉租住房配租标准内的使用面积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使用面积仍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新增租金部分由住房产权单位按规定给予减免;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家庭,由市房改办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或者提供实物配租等。 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公证等事项的免费法律服务等。 市委、市政府规定,本意见中有关减免或补助的金额今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涉及上述各项援助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