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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交通动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2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骑路集市屡禁不止、规划控制区内违章建设、超载现象严重……公路交通中这些突出问题将有治本之策。8月17日下午,省人大会议中心,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案》、《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进行二审。对公路管理中存在的疑难杂症,大家认真把脉,积极建言。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随着公路事业的发展和路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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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中一些问题非常突出,给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和进一步建设带来很大隐患。因之,及时重新修订两个条例非常必要。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为此专程赴蚌埠、滁州、巢湖、安庆等地调研,考察了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关于明确权责问题,大家在审议中认为,原条例中关于路政管理概念不够明确,应突出对公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高速公路受让收费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时存在的安全畅通隐患,大家认为,应当增加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尽义务的规定,在期限届满时,经营单位必须确保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关于临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问题,大家认为,我省的骑路集市、公路街道化问题比较突出,建筑控制区内改建、扩建以及新建建筑物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应加大对临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的管理。例如,应当在条例中明确要求,公路两侧建筑物要与公路保持一定距离,并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禁止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严防公路街道化。

  关于治超及收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给予了高度关注。大家建议,应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超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计重收费”的做法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认为此法切实可行。对原条例关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逃缴通行费加倍罚款的规定,多数人认为,这与行政处罚法相悖,应当予以修改。

  确保公路这一交通动脉的安全、畅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这两个条例修改实施之后,必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路工作的健康开展。本报记者洪波金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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