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失业保险金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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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5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记者昨日从省就业服务局获悉,从2004年8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0元/月调整为368元/月,月标准提高4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16元/月调整为18.4元/月,月标准提高2.4元。该局已于日前发文通知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前不久,我省已经调高了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调高到了460元/月
另悉,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补助金的标准也随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高而调高。 作者:雷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