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广告公司经理常智收贿52.5万被判8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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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耿丽娟、邓碧波报道:高速公路的一块广告位“绊”倒了一广告公司经理。昨日,武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公司实创广告公司经理常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02年4月,常智来到黄石某广告公司,商谈续签武黄高速公路武东收费亭广告位的租赁合同。经协商,常提出该广告位租赁费保持往年租金20万元不变,但合同价只定为年租金
5月,常智代表实创广告公司与黄石某广告公司签订了租期为3年、租金为每年15万元的合同。当月,常智收受了该公司送来的15万元“好处费”。 从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常智采用同样手段,收受包括黄石某广告公司在内的8家单位的“好处费”共5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