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首例律师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案侦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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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老松、洪波实习生耿丽娟、邓碧波报道:将公司的房产信息“透露”给债主,从而“笑纳”债主送来的9万元贿赂款。昨日。涉嫌受贿罪的律师李昌清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某,被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批捕。 据介绍,这是随州市首例律师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受贿案。
经检方查明,李昌清和李某分别是随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和经理。去年3月,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委托代理人王某,为清收随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找到李昌清,承诺在取得该公司有关财产信息促成还贷后,给每人3万至5万元的好处费。 为此,李昌清找到李某,给他做工作,明确转告了王某的要求及事成之后给予好处的承诺。李某表示同意。 去年4月,王根据李昌清、李某提供的房产信息,向法院申请查封了随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产。经法院调解,随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了43万元贷款。2003年7月,王某收回贷款后,将9万元的“信息费”送给了李昌清和李某。二人将此贿赂款平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