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死亡有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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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2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后,死者所在单位要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后,要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24—32个月的救济费。
此外,通知还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谢兴无李柯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