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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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2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检察院正式开始施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具体发言人是该院的相关分管副检察长。 为切实实施该制度,省检察院成立了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为:全省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针对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等。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地点以省检察院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关的市州人民检察院或者基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媒体记者的日常采访由新闻办公室负责接待,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过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并呈报领导同志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接受采访。苗霞张在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