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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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3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提高了。昨日,记者从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省本级以及长沙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比去年上涨48元和16元。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前不久,我省已经调高了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因而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从2004年8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0元/月调整为368元/月,月标准提高48元;
此外,长沙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也调高到460元/月,四县(市)调高至420元/月(100元是作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不作为发放失业保险金基数)。为此,长沙市决定从7月1日起,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城区为288元/月,四县(市)为272元/月,均比去年增加16元,门诊医疗费用维持不变。记者李柯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