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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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34 潇湘晨报 | |||||||||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湖南省将正式开始实施《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份新出台的文件针对拆迁评估提出具体的规范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这是记者日前从湖南省建设厅获悉的。 《规定》指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应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出具分类评估委托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地段
这次出台的《规定》特别强调了拆迁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以公开抽签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规定》还指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分户评估结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时,对逾期不申请复估和评估技术鉴定的,应当根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复估后逾期不申请评估技术鉴定的,应当根据复估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申请评估技术鉴定的,应当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本报记者 文 洁 通讯员 刘香玉 版权声明:若采用本版稿件,请一定要支付稿酬,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