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拆迁补偿方案裁判定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35 潇湘晨报
长沙市天心区洪家井46号房屋(资料图片)

  8月13日,家住天心区洪家井46号的居民罗梦军收到了一份来自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几乎是同一时刻,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也收到了同样一份裁决书。这份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罗梦军和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纠纷作出的正式裁决书,不过寥寥数页,却带给双方极大的震撼。

  此次拆迁补偿协商中,被拆迁方要求房屋补偿价达到42万元,而拆迁方愿意一次性货币补偿35万元。在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中,当事人双方所提出的补偿金额均未采信,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根据“第三方”——由抽签公证决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所做分户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方式。拆迁人以产权调换的形式,一次性安置被拆迁人房屋一套,该房屋计建筑面积97.57平方米,评估价格18.6万元;同时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房屋差价款4万余元和房屋搬迁费1300元,共计4.7万余元。

  “这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长沙市作出的第一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意义极其深远。”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论。

  双方未达补偿协议 提出裁决申请

  事情的原由还得追溯到2004年6月17日。这天,长沙首例拆迁听证会在众人关注的目光下召开。拆迁方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拆迁方罗梦军“唇枪舌剑”,将各自的观点当面阐述。

  罗梦军是天心区洪家井46号产权所有人,根据其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长房权证天心字第00119992号),该房屋为混合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92.74平方米,另有31.11平方米违章建筑不计产权。

  而据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7月15日依法取得的拆许字(2003)第06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显示,天心区洪家井46号房屋刚好处于该公司投资开发的坡子街棚改项目的拆迁范围内(经三次延期,该公司取得拆许字2004第05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从2004年8月2日延至2004年12月20日)。为此,双方展开了一场“艰苦”的长期谈判。

  在协商过程中,由于拆迁双方未能按分类评估的结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依据相关规定向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分户评估,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分户评估,确定其市场评估价格为23.1757万元。

  此后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向有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在经历了听证会和多次调解之后,拆迁当事双方依然无法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

  被拆迁方 补偿金额要42万元

  接到这份裁决书,罗梦军及家人的心情十分复杂。“我们对这份裁决不满。”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罗梦军的妻子庞女士情绪仍没有平复。“我们仍然希望拆迁方能够提高补偿标准,协商解决。”

  在被拆迁方所提及的补偿观点中提出,其一,这套房屋实际用途为营业,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应该按非住宅营业用房进行拆迁补偿;其二,要求就地安置等面积产权调换,但不同意找补房屋差价款;其三,对违章建筑进行适当补偿;其四,如进行货币补偿,其委托的律师在调解会上提出该房屋补偿价格要达到42万元。

  庞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1994年购买的私房,1998年重建的。“当时建房买房的钱也差不多23万,我只希望能够在附近换个面积差不多大的房子。”而根据罗梦军产权证上所记录的,其建筑面积为92.74平方米,另有违章面积31.11平方米不计入产权。

  “而且,我仍然对于我们的房子是否属于拆迁范围表示质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庞女士还提出自己的担心,而针对记者所提出的是否决定“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庞女士并未作正面回复。“我们希望拆迁方能够提高拆迁补偿金额。”

  拆迁方 愿一次性补偿35万元

  针对被拆迁户的补偿要求,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首先,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是住宅,应按住宅进行拆迁补偿,营业执照不能作为认定房屋使用性质的依据,况且其营业执照也是在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才办理的;其次,就地产权调换应依法找补房屋差价款;第三,如果能协商达成协议,则愿意一次性货币补偿35万元。至于违章建筑则不同意进行补偿。

  鉴于拆迁当事人在就地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补偿均未能达成协议,在申请裁决报告中,该公司要求以产权调换形式一次性安置被拆迁人在雨花区华达家园002栋109号房屋一套。计建筑面积97.57平方米,并要求被拆迁人依法找补差价款。

  对于被拆迁人提出的质疑,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无可奈何地说:“我们能够理解拆迁户要求关注拆迁合法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有的拆迁法律文件都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所谓违规拆迁。”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拆许字(2003)第06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其附后的拆迁范围门牌号中,洪家井2-74号(双号)均属于拆迁范围。

  拆迁管理部门 不偏袒任何一方

  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异地、就地安置产权调换均应依法找补房屋差价款,而违章建筑依法不应予以补偿安置。

  对于洪家井46号房屋拆迁,拆迁当事人按分类评估结果计算的补偿未能协商达成协议。为此,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在2004年3月17日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处房屋实施分户评估,同时,长沙市公证处对该次抽签作出现场公证。“经典公司”对该处房屋的评估结果为23.1757万元。对于上述评估结果,拆迁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之所以采信分户评估结果,原因在于行政裁决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裁决,而不能够偏听偏信,偏袒任何一方。根据长沙市和湖南省有关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选择了第三方所做的分户评估结果。”

  “在这次裁决中,我们做到尽可能让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不仅召开了听证会,还多次召开了调解会,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位负责人认为,此次裁决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不偏不倚。

  “特别要指出的是,拆迁裁决并不是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处罚,而是应用行政手段对补偿安置争议作出决断,依法保护拆迁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裁决是一种行政手段,而非根本目的,管理部门最终希望双方能协商成功。”这位负责人意味深长地说。本报记者 刘旭晖 实习生 彭雅妮
读冠军背后的故事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盛夏靓丽风景线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