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被诉妨碍救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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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40 北京青年报 | |||||||||
广东再审收容车内烧死25人案 “25名死者比工作人员先发现火灾,但他们没有积极履行救火义务,因此死者对其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青年报》报道,8月12日上午,“4·9”火灾事故中遇难的牟维刚等11户死者家属诉汕尾市民政局行政赔偿案,二审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一开始,汕尾市民政局代理律师就把矛头直指死者,认为死者对起火存在过
2001年4月9日,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惠东县段的一场大火,致使汕尾市海丰县收容遣送中转站(后改为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现为汕尾市社会救助站)收容遣送车上的25名被收容人员被活活烧死。2003年6月11日,牟维刚等11户死者家属对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经法院确定变更为汕尾市民政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数额为每人18.7万余元。2004年4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一审判决后,汕尾市民政局提出上诉,二审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汕尾市民政局代理律师认为,这是由死者纵火引起的事故,他们不配合工作人员积极救火,是导致“4·9”事故严重危害后果的原因之一,死者本身就有明显的过错,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法院没有对此进行判决,显然不公。 作者:林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