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收黑钱建别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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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51 深圳商报 | |||||||||
公安局长收黑钱建别墅 受贿48万被判刑8年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原佛山市石湾区公安分局局长莫炎权受贿48万元用于买地皮、建别墅,日前,被佛山中院终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
莫炎权,原任佛山市石湾区政法委书记、石湾区公安分局局长。1991年,钟某认识了莫炎权,随后不断地对莫进行感情和物质“投资”。 1994年10月,钟某向莫炎权提出,希望能办理赴澳门定居单程证。莫炎权即表示只是小事一桩,授意钟找石湾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欧锦添,欧锦添即唆使钟先在澳门认个假母亲,拼凑虚假资料再向公安局提出申请。 1995年2月,钟某介绍莫炎权、欧锦添两人前往原南海市西樵区平价购买别墅用地,并送两人各5万元用于支付首期地价款,两人欣然收下。同年7月,钟某获得批准前往澳门定居,钟的妻女也先后以同样方法获批准前往澳门定居。 依据上述方法,莫炎权又违规为李某办理到澳门定居事宜。随后,李某送给莫炎权20万元,这些钱全部用于修建莫炎权的别墅。 法院还查明,莫炎权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李某宁的车行办理汽车入户。1995年,李某宁划237712元为莫炎权支付购买地皮款。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