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扶贫资金不得购买交通通讯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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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8月18日消息(记者张毛清) 湖北省日前明确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11种支出。 这11种支出分别为:行政事业机构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政府部门的经济实体;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购买交通及通讯工具;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湖北省要求,对各种违法或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按规定处理。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公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