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警北京讨债 非法拘人被判有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04 新华网 | |||||||||
近日,丰台区法院审结青岛市公安局民警廖小平伙同他人为追讨债务来京非法拘禁他人案。两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03年3月25日,廖小平伙同青岛市利邦行经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钟贤刚,在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院27号楼下,为索要债务,将与利邦行经贸公司有30万元经济纠纷的姚某带至朝阳区中日友好医院附近的一楼房内非法拘禁。其间,廖小平、钟贤刚有殴打、非法使用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