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九月起买异地火车票将收费 手续费最高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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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0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徐维强)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对于异地售票,铁路运输企业将适当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 铁路异地售票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向旅客发售在同城以外其他地方车站登乘的铁路客票。其中,同城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方县级行政辖区以内范围。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铁路异地售票只限在铁路运输企业
根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异地售票,收费标准为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并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分局)统一印制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购买异地客票作为发售同城始发客票的前提条件,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铁路运输企业发售同城车站始发的铁路客票,一律不得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向旅客发售的需在中途换乘的直通客票,不属于异地售票,不得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