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规定对集体上访案件要公开听证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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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14 扬子晚报 | |||||||||
本报盘锦8月17日电(通讯员张仁秀记者董伟)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出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方便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若干规定》,对可能越级上访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群众集体上访案件,检察院要实行公开听证,邀请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等多方人士参加,要求在7日内移办,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控告申诉人。 按照《规定》,老百姓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方式进行控告、申诉,也可通过网
针对农民群众和“涉农”案件,该规定特别设定了知情权等条款。首次接触控告申诉人的检察人员,应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负责引导和明确回答、解释,不得推诿。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