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车超4小时罚款20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1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说,与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比,《条例(草案)》补充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禁停地段校车可临时停靠
《条例(草案)》增设了一批便民利民、保护弱者、规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方便群众搭乘;在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允许校车在禁停地段临时停靠,保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今后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校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停靠上下学生,但是不得停留等候,遇有交通警察指挥应当迅速驶离。接送中小学生的小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盲道应该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 强制报废也要人性化 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在实际执法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的未经检验或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本地的可以要求其在当地进行检验和报废,但如果属于外地的,则难以实施。因为依法扣留其车辆后,车主无法在到登记地补办检验手续或者进行报废。《条例(草案)》提出可操作的细化建议:“发现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证,发还机动车和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就地强制报废。” 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对各类违法行为制定了明确到具体数额的处罚标准,而不再是“多少元以上”、“多少元以下”这样可以上下浮动的宽泛标准。如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身喷涂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100元罚款;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等等。 作者:张伟 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