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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不得擅自扩招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今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对于家长普遍关心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问题,我省近日发出《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公办高中为了多捞钱,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

  据了解,按教育部门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但有的学校为了多捞“票子”、多解决“条子”,擅自扩大择校生的招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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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对低分考生暗自抬高收费门槛。对此,我省指出,自2004年起,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仍执行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去年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择校生招生收费工作的领导,对择校生招生比例超过20%的学校,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违规招生。

  有的家长在交了择校费后,又想放弃或转到其他学校,由此与学校产生了退费纠纷。对此,我省规定,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中途转、退学的,可退还2/3的择校费;已经入学并参加学习的学生因全家迁离省辖市境需转学的,可按已学习的时间计算退还部分择校费。除此以外,对中途转学或退学的,不退还已收取的择校费。

  我省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择校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学校因校舍建设尚拖欠工程款或有银行贷款的,收取的择校费应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或归还贷款,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不得统筹或平调。各地要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公办高中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搞校舍建设,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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