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4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冯松)昨天,电子基因生物工程物理制剂及产品的发明人丁家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簿公堂。丁家树向市一中院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于2004年作出的关于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丁家树在诉状中称,自己潜心研究发明的电子基因生物工程物理制剂经香港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值为29.6亿美元,约合250亿元人民币。1999年8月24日,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的申请,但于2002年3月22日被驳回,理由是:涉及此发明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无法实施相应的技术方案
2002年5月24日,丁家树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并对部分文本进行了修改。他认为自己的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不能公开,属于国家机密,审查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总则第四条,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利复审委经两次审查后,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 据悉,本案是首例涉及专利法保密条款的专利行政案件,合议庭在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