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色情站点链接算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09 现代快报 | |||||||||
据《浙江日报》报道温州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犯罪。 《意见》规定,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或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影像制品、软件等50份以上或电子书刊、音像制品等100份以上或图片、照片等500份以上供人浏览或下载的,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淫秽物品实际点击总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