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传销“保持高压态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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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09 现代快报 | |||||||||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记者日前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发送的消息,称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要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从这份文件的严厉措辞可以看出国家工商总局对此的决心。 据了解,除了国内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猖獗之外,一些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也打着“连锁经营”、“直复营销”、“特许加盟”、“网络销售”等旗号,发展人员、组织网络
从年初开始,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取缔人员聚集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欺诈活动,到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参与传销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17日重申: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种非法活动。传销活动参加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型企业也不得从事传销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转型企业雇佣推销人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设立店铺,明码标价,其所雇佣的推销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酬,不得从事传销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