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屡次爆炸归因超期服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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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12 东方早报 | |||||||||
消保委发布第9号消费警示,啤酒瓶反复回收隐患多 东方早报记者 肖蓓 在7月持续高温的烘烤下,啤酒瓶已经成为百姓身边的定时炸弹。7月份本市共发生17起啤酒爆瓶事故,相关投诉 比6月猛增109%。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昨日发布今年第九号消费警示:啤酒瓶B瓶并非“金刚之身”,反复回收使用导致其耐内压力、 抗冲击性能下降,消费者在夏季饮用啤酒尤其要注意安全。 近日,家住崇明的秦先生在家附近的小店中购买了两瓶金山新东海牌瓶装啤酒,晚餐快结束时,放在他脚边的一瓶未 喝的啤酒忽然爆炸,碎玻璃片割破了秦先生的脚,送到医院后脚部缝了两针。 据崇明消协调查,这2瓶啤酒都采用了“B”瓶包装,且事发时未经击打、碰撞等不当处理,事故原因是该啤酒瓶超 过了两年的使用年限。 据了解,根据《GB4544-1996啤酒瓶新标准》,啤酒“B”瓶有效期为两年,但由于两年有效期的规定并 不是强制性的,超期服役的B瓶在流通市场上仍很普遍。 为此,市消保委呼吁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尽快修订相关标准,确保“B”瓶质量,堵住隐患源头。啤酒生产企业 也应保证啤酒瓶的质量,不让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流入市场。 市消保委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饮用啤酒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摇晃和碰撞;将啤酒存放于阴凉、通风的地方,不要 置于阳光下暴晒;开启瓶盖时不能用牙咬、手拍、筷撬等方法,特别注意避免儿童接触;夏季饮用经过冷藏或冰镇的瓶装啤酒 时,要做到随取随启,切忌将未开启的瓶装啤酒放在离人较近的地方;万一啤酒瓶发生自爆现象,消费者要保护好现场,留好 证据,这是向商家索赔的前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