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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率先出台规定:三次链接色情站点算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浙江日报》报道,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均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温州市近日在浙江省率先制定《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犯罪。

  该《意见》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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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或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影像制品、软件等50份以上或电子书刊、音像制品等100份以上或图片、照片等500份以上供人浏览或下载的,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淫秽物品实际点击总数超过3万次的,或在互联网上采取会员制方法传播淫秽制品、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等,均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构成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悉,该《意见》是浙江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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