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率先出台规定:三次链接色情站点算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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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浙江日报》报道,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均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温州市近日在浙江省率先制定《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犯罪。 该《意见》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
据悉,该《意见》是浙江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