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之子文字拗口难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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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 |||||||||
周海婴状告《鲁迅与我七十年》编辑侵犯名誉权,索赔1万元 新快报讯据《北京晨报》今日报道,因认为自己的人格和写作能力被贬低,鲁迅之子周海婴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曾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做过编辑工作的水渭亭起诉到法院,索赔1万元。昨天,北京西城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周海婴起诉称,水渭亭因与其产生著作权纠纷,为了达到夺取著作权的目的,在他向各大媒体发送的新闻通稿《我为什么要控告周海婴》中对原告的人格、写作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贬低,称“原告对于为文之道实在太生疏了,除了少部分文字尚称通顺,大都拗口难懂”…… 周海婴认为,水渭亭在上述文章中使用了贬低其人格的语言,并通过报纸向社会广为散布,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造成他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散发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新闻通稿,赔礼道歉,并在《新民晚报》头版刊登公开致歉声明,澄清事实,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 据了解,周海婴为纪念父亲逝世七十年创作《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此书出版大约一年后,书后记中被提及的原上海《文汇报》“笔会”版编辑水渭亭要求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 周海婴认为,水渭亭只为这本书做了一些编辑工作,他曾表示要一次性支付水渭亭部分印数(两万册)分成版税,要求他不再争著作权。而水渭亭对自己被定位为该书的编辑十分不满,予以拒绝。 水渭亭认为,仅凭周海婴提供的材料汇编整理,无法构成具有发表水平的回忆录作品,书中很多重要内容由他代为重写或进行改写、修改、补写和删节等。在要求分享著作权未果后,他将周海婴告到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周海婴共同享有该书的著作权,索赔20万元。2003年1月底,此起纠纷以水渭亭撤诉而结束。(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