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纵容欠薪人员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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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陆金宝)作为国家公务员,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参与企业盈利经营,而且纵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8月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王某最终被辞退。 据乌市建委的调查,王某1997年在乌市水电建筑机械厂工作时,与他人合伙注册了乌市剑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剑锋公司)。王某在2000年初调入建委下属的建筑市场管理站工作后,于2000年5月将自己所持的30%股份,转让给妻子孙某。
但在2001年3月5日,他却仍然代表剑锋公司,在汇珅工程一号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及《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企业经理一栏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乌市剑锋公司承接的乌鲁木齐汇珅工程2001年3月完工后,拖欠了10多个农民工班组的工资,涉及农民工近百人。被欠薪的农民工曾多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乌市建委投诉,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随后,部分农民工就向乌市天山区法院和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获胜。然而拿到终审胜诉判决的农民工,依然难以拿到工资。 农民工们认为,乌市建委是清理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关键部门。王某作为建委的工作人员,却参与、纵容由其妻弟、妻子任法人代表的剑锋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十分错误的。于是,民工就向媒体投诉。 当地一些媒体披露此事后,引起了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证实媒体的报道属实。 乌市建委认为王某这种参与剑锋公司盈利经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规定,损害了建委的形象。为此,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了辞退王某的决定。 同时,乌市建委还表示,要结合此事,深入开展已启动的“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万人评议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并欢迎群众监督,对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一经查实即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