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给小费?先给个恰当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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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40 新桂网 | |||||||||
据8月17日《江南时报》报道,“如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日前,广东中旅首次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 对于为何给导游小费,旅行社一语道破:游客奖励导游小费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另据业内人士介绍,向导游支付小费,也是整治目前国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一个办法,其目的在于使导游的收入有合法的保障,配合相应的监管,从而解决导游带团时增加额外
这真怪了,某些旅行社不去学习国外优质的服务、可靠的信誉,反而率先将小费引进来了。而某些业内人士抛出的给导游小费的所谓理由更是站不住脚,我们认为,导游的收入有没有保障,与旅行社息息相关,旅行社美誉度提高了,自然客流如潮,财源茂盛,导游的收入随之水涨船高。至于导游带团时耍弄的增加额外项目、增加购物点等行为,本应严加禁止,明明是自身监管不力,怎么就堂而皇之地怪罪于游客不给小费呢? 由此联想到医生收红包。论辛苦,医生决不亚于导游;论收入,导游恐怕不低于医生;论岗位,医生肩负救死扶伤的使命,不可谓不重要不神圣。如果导游能名正言顺拿小费,那么,医生收红包不也天经地义?既然医生明确不能收红包,导游拿小费是否也应先给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呢?(李忠卿) 作者:李忠卿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