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让人大评议“硬”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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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40 新桂网 | |||||||||
广东揭西县钱坑镇人大对部门工作进行评议,钱坑镇电信支局局长林秋西却拒不接受,认为镇人大的评议是对他有意见,是故意“挑刺”“找岔子”:“评不评都一个样,有什么好评的,评议后要怎样?”镇人大最后对电信支局作缺席评议,结果是:满意票0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14票。 镇人大将评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汇报。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
因为拒绝人大评议而被免职,这种事情在广东还是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但毕竟一叶知秋,说明人大评议开始“硬”起来了,开始有权威了。 常识告诉我们,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失控。而根据宪法规定,人大的重要职责就是监督政府,人大评议则是目前主要的监督方式,所有的政府行政机关都要接受人大的监督评议。而监督评议的结果,一要公之于众,广而告之;二要影响被监督机关负责人的升迁降免。也就是说,优胜劣汰,评议不合格的要接受相应惩罚。 然而,平心而论,尽管有宪法明文规定,但许多地方的人大评议还不尽如人意,主要是权威不够,不敢批评,不敢碰硬,所以就出现了如林秋西所说的那样“评不评都一样”的尴尬局面,他就敢明目张胆地拒绝评议,因为他认为自己的官帽是上级给的,就是不去接受你人大的评议,你还能“怎样”?当然,后边的结局是他万万想不到的,否则,借他个胆子也不敢这么嚣张。 人大监督是“权为民所用”的重要保证,作为其主要监督方式的人大评议一定要“硬起来”。自身要硬,要有权威,说话算数;手腕要硬,措施得力;还要敢于碰硬,不留情面,不论是对哪个部门,都要坚决行使监督评议的神圣权力。 作者:陈鲁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