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没加班4名员工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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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53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4名员工因为没有加班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8月17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分别赔偿4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分别姓夏、王、张、李的4位女士都是苏州某仪器有限公司的职工。夏女士从1999年到现在已经在公司的流水线上工作了近5年。王女士、张女士和李女士分别在2001的4月、5月和2002年4月加入了公司这个大家庭。公司在与她们4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她们的
2004年3月19日,公司通知夏女士她们4人次日回公司加班,当时她们并没有作出任何回应。第二天4人因个人原因全部没回公司,造成公司流水线停产数小时。为此,公司在3月22日以她们4人违反公司规定,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为由,提前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拖延办理4人的退工手续,她们又都被扣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她们不约而同地申请了劳动仲裁。2004年6月21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按规定赔偿这4名员工的损失。公司方却认为不应该给予赔偿。 2004年7月12日,公司分别把4名员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同意加班,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们违反公司规定,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鉴于4名员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视为公司提前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及时为4人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责任在公司方。判令公司在十日内赔偿夏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716.50元,失业保险金517元;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73.76元,失业保险金456元;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23.50元,失业保险金458元;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35.34元,失业保险金382元。 作者:通讯员 寿哓婷 记者 王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