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落实教育“一费制”补充8条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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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09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黄妙英实习生徐姗)记者8月16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了使各市、县在贯彻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中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根据我区的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8条新规定。 新规定如下:
一是除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非民办机制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也按“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 二是对部分市行政区域已进行了调整的建制镇所属学校,执行建制镇学校收费标准;其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城区范围内的,执行市、县城学校收费标准;其所在地在农村的,按农村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信息技术教室配置需达到区教育厅所规定的基本配置要求,未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杂费标准时应按标准核减其费用; 四是“一费制”收费中所指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包括区教育厅每学期公布的指定书目、选用书目和新课标实验教材目录。根据课时安排,除指定目录、新课标实验教材目录外,今年秋季学期小学只能在区教育厅公布的选用书目中为学生选一门教材,初中可选两门教材。各地须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非课改实验区和课改实验区的课程计划设置的要求,确保开齐、开足9年义务教育课程和课时; 五是开设英语和普通话训练课程的学校,由于英语听力和普通话训练的教材费用较高,在征订时,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征订; 六是为规范课外活动收费,统一确定课外活动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电影费和郊游费两个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七是“一费制”中的杂费和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课外活动等费用,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票据;八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市本级学校的收费标准,县级收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新华广西 责编:罗晓 桂龙东博会专题 东博网 人民网东博会专题 新华网东博会专题 广西新闻网东博会专题 新桂网东博会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