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抓嫖”执法?执罚?就看利益倾斜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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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19 沈阳今报 | |||||||||
雍西武两则标题让人看着很不是滋味:“半夜搭梯破窗入民宅警察抓嫖吓疯单身女”、“抓嫖背后的利益链条”。依法抓嫖抓赌,打击黄、赌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支持和叫好的。然而在个别地方,为了经济利益,很多抓嫖事件却由执法异化为“执罚”。 诚然,有关部门也认识到了执法经济是一些社会管理部门违法敛财的根源,搞了个“
在一些地方的财政预算中,罚没收入的总额、增收、增长率都有比较精确的安排,这往往成了一些地方财政的一块肥肉。所以,安排罚没指标的事,执法部门创收与财政经费的获得挂钩就不奇怪了。 由此,笔者认为,罚没收入的归属体制不改变,执法部门的谋私行为就难以禁绝。罚没的意义在于它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戒和惩罚,而不是为了地方财政创收、增收,罚没收入更说不上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这笔收入可以全部归于中央财政,由国家统一调拨使用。地方财政和地方执法部门从罚没收入中得不到半点好处的时候,就应该完全是为执法而“执罚”的时候了。 同时,要更好地禁止此类由于部门利益驱使而导致的违法执法的行为,在问责体制上还要彻底和公正,不能只是处罚直接违法的公务人员。而且,那些因违法执法而被查处的公务人员有的自己也不想这样做,他们也有自己的前途和事业,很大程度上是环境让他们做出了违心的事情。笔者认为因部门私利违法执法的恶劣影响比腐败更严重,因为腐败无论怎样说都是个人行为。为了社会的公正和政府机关的公信,这类问题应该彻底禁绝了。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关注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