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孩子信件不可随意阅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56 江南晚报 | |||||||||
本报上海消息16日,有关孩子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已经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牗草案牘》中。今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爸爸、妈妈很可能成为被告。 据悉,条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个人隐私权。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它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和图像。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