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鼓楼首次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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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鼓楼区首次召开义务教育“一费制”价格听证会。21位各界人士就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此次听证会代表的发言内容,将作为区政府制定“一费制”中杂费定价的依据之一。 所谓“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此次听证会鼓楼区教育局定价申请方案是,拟从2004年秋季开始的“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初定为每学期小学生为140元,初中生为180元;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 教育收费应接受社会监督 与会专家代表张昌勋认为,教育收费应更加透明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区纠风办的吴兆熊和专家黄昌源也指出,“一费制”后,要推行校务公开,坚持阳光作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家长、省人民出版社的魏清荣提出,在实行“一费制”后,要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和进城的农民子女实行“减免”政策,保证适龄的少年儿童都能读得起书。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将综合这次会议的情况,对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标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鼓楼区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投入政府应占“大头” 鼓楼教育局局长陈宏鸥指出,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政府占“大头”,学生缴费仅仅是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中小学收取的杂费,不得用于老师工资、福利,以及上缴给政府部门。他认为,根据鼓楼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申请按照省定三类地区最高限额确定鼓楼区中小学“一费制”中杂费标准,切合实际。 N通讯员/谢祖陆/张勇/本报记者 /薛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