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金刚”被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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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24 温州都市报 | |||||||||
贤群 宗媛萱 本报讯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瑞兴“八大金刚”打死民警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据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其行为积极与否,作用大小和其他有关事实,分别判处杨扬、钟得华、曹益平等3名保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保安也都判处14年和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7月30日晚9时许,被害人李某酒后和朋友到市区瑞兴大酒店俱乐部“天堂互动吧”观看表演,当时李某认为该场所服务质量有问题而不满,后来在一楼服务台旁,与“天堂互动吧”的前厅经理钟得华发生争吵,李某的腹部被钟踢了一脚,他便挥拳反击。 这时,该俱乐部总经理王玉鹏(另案处理)见到此番情景,立即喝令李某的朋友不许动手。在他的示意下,保安曹益平便冲上去用手臂夹住李某的颈部及上身,并往门口方向拖,紧接着几名保安一拥而上,围殴李某,直至被打得昏迷才罢手。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杨扬等8人的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各被告均为本案的主犯。本案的被害人酒后在娱乐场所虽有一定的过激行为,但是不能以被害人过错为由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理,其辩护人有关辩护理由与事实、法律不符,均不予采纳。 此案被害人李某原为鹿城公安分局民警,那么该分局在侦查此案时,要不要回避。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回避的主体,鹿城公安分局对本案侦查并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现亦无证据证明本案侦查人员存在着刑事诉讼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本案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贤群宗媛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