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因嫌打工挣钱少 自制“炸弹”搞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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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2:22 公安部网站 | |||||||||
因为嫌打工挣钱少,家住西安市长安区大兆乡康王村的李海鹏便心生邪念,自己制造爆炸装置,恐吓小饭馆,第一次得手后,又继续作案。经过北关派出所民警连续10多个小时的奋战,这两起案件相继告破,犯罪嫌疑人李海鹏被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派出所抓获。 一、饭馆惊现土炸弹
7月30日下午1时许,北关派出所突然接到北关正街一家饭馆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在店内的一张餐桌上发现一黑色塑料袋,内装一枚土炸弹,并附有一封恐吓信,要饭馆老板两天内给指定的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上打2000元人民币,否则将他们全家杀死。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和莲湖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饭馆,对饭馆内外和土炸弹进行勘察。民警们打开黑色塑料袋后,发现里边是一个用报纸包裹起来的啤酒瓶,瓶内装着一个高约15厘米、直径约3厘米的雷子炮。和这个土制炸弹放在一起的还有一封恐吓信,字迹非常潦草。从现场的情况判断,这是一起用自制爆炸装置进行恐吓敲诈的案件。 二、借记卡套牢犯罪嫌疑人 通过对恐吓信上所留的银行卡号的调查,民警们很快就找到了那张电子借记卡的户主尚某。不久前,尚某曾在一家银行办过3张长城卡,其中一张是自己的,另外一张是给哥哥办的,还有一张是6月27日给原来在一起打工的一个名叫李海鹏的人办的。经过调查,疑点指向最后一张卡的所有者李海鹏。通过尚某提供的情况,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海鹏近日曾在东郊一带活动过。于是,他们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7月31日凌晨1时许,民警们直扑李海鹏借宿的金花社区的东窑村38号,当场将正在睡觉的犯罪嫌疑人李海鹏抓获归案。 三、五天前曾制造恐吓案 经审讯,李海鹏对自己制造爆炸装置进行恐吓敲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过北关的案件外,他还交代了五天前在土门沣镐西路制造的炸弹恐吓案。民警们迅速与土门派出所联系落实,确定两起案件是出自一人之手。 据了解,7月25日,位于沣镐西路184号的一家腊肉店也收到爆炸装置和一封类似的恐吓信,要求店主给指定的银行账号上面存1000元人民币,店主为了息事宁人便于第二天给卡里打入了500元。民警通过调查了解,两起案件并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李海鹏系长安区大兆乡康王村人,今年27岁,1994年来到西安打工。今年7月14日,他因嫌打工所挣的工资太少,于是从打工的饭店辞职。但却一直找不到工作,遂产生了犯罪念头。7月24日,李海鹏一个人来到长安区韦曲镇,购买了一个直径约3厘米、长约15厘米的雷子炮,用啤酒瓶、胶带等物品自制成爆炸装置,又写了一封恐吓信。7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李海鹏带着这些东西来到土门,在吃饭过程中将塑料袋放在饭馆的桌子上离开。7月26日下午1点多,李海鹏在长乐中路一家银行取走饭馆老板打到卡上的500元。第一次敲诈成功后,李海鹏的胆子更大了。7月29日下午,他又来到北关进行敲诈。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做着发财梦的时候,却被民警抓获。(张军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