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法院基层建设要抓住重点和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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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2:4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8月10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云南省丽江市参加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发行工作会议以后,先后深入到丽江市中院、丽江古城区法院、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法院石鼓法庭、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并看望了法官和工作人员,对边疆民族地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调研过程中,万鄂湘对云南近几年来的法院基层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云南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众多,法院办公办案条件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但法官队伍的精神状态较好,司法理念并不落后,广大法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两庭建设的基础落后,物质装备条件较差,必然制约公正高效司法,必然影响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因此,要把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的改善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重点,多方面想办法,力求抓出成效。 万鄂湘视察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区建设工地,并与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邦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等领导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万鄂湘指出,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很大,办公办案和法官培训的条件将会有很大改善,希望云南高院把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官培训作为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抓住不放,切实抓出成效。一是要抓执法理念转变。二是抓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培养既会讲普通话又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 滕鹏楚 王天文(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