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将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4: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卢晓曌)昨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各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和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但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另行核定。

读冠军背后的故事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盛夏靓丽风景线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款,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收取上述两项收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来源:信息时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