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尚在,病历却“判”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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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4:46 扬子晚报 | |||||||||
刘女士的母亲在北京朝阳医院做过一次手术,当她因病再次入院时却发现她的病历上竟盖着“死亡”的印章!由于朝阳医院只表示了歉意而没有给予精神赔偿,刘女士昨天表示,她已准备聘请律师,将此事诉诸法律。 刘女士的母亲今年70岁,5月份因癌症住进朝阳医院,随后进行了手术。7月12日,刘母腰部疼痛难当,第二次住进朝阳医院。7月13日,当刘女士为其办理住院手续时,发现病历
刘女士立即去了朝阳医院病案室,负责人吴主任承认“死亡”章的确只有病案室才有,并为此表示了歉意。但刘女士认为,这不是道歉就能解决的,于是在母亲出院的前一天即7月26日,她又找到了医院的院长代表。经过交涉,吴主任答应调查后给刘女士回复。 一周后,医务处一位自称“负责协调此事”的江医生与刘女士取得了联系。刘女士说,她当时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希望医院提供书面道歉,二是要求获得1万元的精神赔偿。“我们在第二条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医院方的解释是‘没有先例’。”刘女士说。 8月11日,刘女士拿到致歉信,她发现信的落款是朝阳医院病案科整理装订组,而且没有医院的公章,“再说,信也没有给我送上门,还是让我妹妹去领回来的。从这封信上,我们感受不到对方的诚意。” 刘女士告诉记者,母亲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病因,“死亡章”一事发生后,刘母开始拒绝治疗,还要拔掉输液管。为此,刘女士和几个妹妹只能24小时轮流看护。 “我在乎的不是这一万元钱,这段时间,我和家人承受的压力太大了。”刘女士黯然地说,“其实我母亲的胸椎和腰椎都已经有了癌细胞,一位医生曾告诉我,老人最多只能维持两三个月的时间了。无论如何,我要让这件事在母亲生前得到解决。如果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将诉诸法律。”(据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