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禁令 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律师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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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8日电今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外郑重宣布:北京法院以6条禁止性规定,在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法官违反“六条禁令”,不论情节轻重,将一律被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高级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包括:
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请吃、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 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 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据北京高级法院监察室主任林小涛说,去年因违纪被查处的法院工作人员共有15件18人,其中一名法官因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回扣,数额达到犯罪,已被判刑。(邱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