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法公布"六条禁令" 法官触犯就"拿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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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李京华、吴杰)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等现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六条禁令”划定法官、当事人、律师关系“底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加强对法官的约束和管理,构筑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
“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请吃、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克说,北京市法官在履行职务期间,只要存在违反“六条禁令”的基本事实,不论情节轻重,将一律被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结果的将被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他还表示,多年来,北京市法官和当事人及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关系整体看是健康的。但是,由于司法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实有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等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据介绍,“六条禁令”的制定,主要是依据《法官法》等现有法律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强调在因诉讼形成的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相互关系中,必须首先加强对法官的纪律约束。法官应充分认识自己在处理这种关系中的核心作用,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必须从北京法院的实际出发,针对北京市法院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三是惩处力度大,全市各级法院法官在履行职务期间,只要存在违反“六条禁令”的基本事实,将一律被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北京频道) | |||||||||